DT团队发布

伪类外传系列

傅希秋,到底是上帝使者?还是魔鬼代言人?


作者: Fan Matisse

翻译: DT团队

傅希秋的中共党员身份之谜

傅希秋先生 (英文名Bob Fu或 Xiqiu Fu)

自称参加过1989年的天安门示威游行,但逃过了中共的血腥镇压,因为他当时的女友、现在的太太蔡伯春碰巧病了,虽双双被捕但后来被释放,且未受任何伤害。

这故事讲的你信吗?

(上图内容译文)

“早期生活及教育

傅希秋于1968年出生于山东省,1987年在聊城大学学习英美文学。大学期间,傅即从事政治活动,并且开始了他加入中国共产党的程序,目的是日后从政为官。那时他的美国教授总会在课后用一本袖珍版圣经向学生传授基督教。傅曾组织过他本校的学生去参加1989年的天安门游行示威。在回到山东后,他受到了盘问,但并没有被拘留,他也最终决定不加入共产党。那一年,一位美国教师给了他一本关于十九世纪的一名中国基督教皈依者席勝魔的传记。读完这本书,傅也决定皈依基督教。

大学毕业后,傅开始在北京中共党校教授英语,他的太太蔡伯春(1966年出生)在人民大学学习。夫妇二人广泛传道,创建了一个校园教堂,并开始在北京房山区秘密创建了圣经学校。1996年5月9日,这对夫妇由于运营基督教培训中心和非法传教在房山区被拘留。7月8日,二人安然无恙离开拘留所,据说在拘留所被善待,但被警告以后不得再与外国人接触。当局说傅保留其工作岗位,可以回到其中共党校的宿舍居住且不用支付任何罚金。”

1996年5月9日,傅希秋及其太太蔡伯春遭拘留但却于1996年7月8日毛发未损、安然无恙地释放。

令人匪夷所思。

这与共产党的一贯做法大相径庭啊。

我不知道是谁把这个信息给了媒体,但是在2012年的一篇名为“傅希秋 - 中国的秘密地下牧师”的文章里清楚地说,傅希秋先生 “从未成为过一名党员。” 这里的党指的是中国共产党。

信息来源:

https://online.wsj.com/article/SB10001424052702303640104577438562289689498.html

据傅先生的维基百科页面,傅先生曾是中共北京市中央党校的一名英语教师。

我的问题是:一名非中共党员能在中央党校教课吗?

如果只有共产党员才可以在中共的中央党校教书,那么非党员的傅先生怎么就可以在北京的中央党校教授英语呢?

让我们来看一看他在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的工作证。

工作证上显示,傅希秋先生是任职于“语文教研室”的干部。

请记住

傅希秋先生并非任职于某个小学校,而是响当当的中国共产党的中央党校,如中国共产党自己所声称的,是最忠诚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摇篮。

中国共产党怎么可以容许一名非中共党员去教育培训它的未来精英?

#傅希秋

傅的支持者们或许会为其这样辩解:中国共产党曾经接受过非党员担任其中央党校教师。

好吧,下面是一些逻辑问题:

  1. 如中共这般的威权、独裁政党,以前可能比现在更进步?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不得不比较一下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两个时间段上的岗位要求。

现在,我们已经找不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的任职资格要求,但我们可以找到一份更近年代的一份岗位招聘公告。

下面图片是2020年中央党校选录工作人员公告的截屏:

公告罗列了诸多条件。请注意第6条。

第6条:你必须是一名中共党员。

在2020年,你必须是一名中共党员才可以申请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的任何一个岗位。

那么中国共产党有可能在1994年对中央党校的求职者的资格要求地如此宽松吗?

#傅希秋

  1. 为什么一个政党需要一个中央党校来培训其成员?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回去检视那则招聘公告的其他任职条件。

所有应聘者须要: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 政治立场坚定 ● 拥护社会主义 ● 承诺效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的中央党校只接受忠诚的党的信仰者为其工作人员。他们不允许对党的领导有任何怀疑。

中国共产党怎么会允许一名非党员去它的中央党校培教其最忠诚的党员呢?

假如这位老师在课上传授些怀疑党的言论怎么办?

为什么弄清楚傅希秋先生是不是中共党员如此重要?

如果傅先生没有向美国申请政治庇护身份,并成为入籍公民,也许这就没有那么重要了。

但是从傅先生在美国从事的活动来看,我们推断傅先生已经加入了美国籍,因为他已经可以在美国同时经营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公司,更不用说购买房地产了。

如果傅先生填写过申请绿卡或美国公民的申请,他在申请书上就应该被问过是否曾经是共产党员。

以下是法律专家关于移民法实践的一段话。

“一般来说,共产党员身份是移民美国的一个障碍。 根据《移民和国籍法》第212(a)(3)(D)(i)条,任何移民如果现在是或曾经是共产党员或任何其他极权主义政党的成员或附属机构,不论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都是不可接受的。

有几种例外豁免情况,且申请人有举证责任来证明他或她属于所列举的例外豁免情况之一”。

《移民和国籍法》第212(a)(3)(D)(i)条的相关链接。

很明显,我们无法查阅他的申请表,所以对于他是否曾是中共党员的那条问题,他究竟是勾了“是”,还是“否”,我们无从得知。

如果他的答案是 “否”,那么我们就要重复再问这个问题。

傅先生,请你解释一下,如果你是非党员,为什么可以在中共中央党校任教?

或者说,如果傅先生曾是共产党员,他应该已经在申请美国公民身份时注明过这一点。

那么,除非傅先生有充分的理由证明他当年是被迫加入中共,否则他没可能成为美国的归化公民。

在没有得到傅先生对我们这个问题的答复之前,我们先不去谈那些可以被豁免的情况。